提交客户同意书及其他常见问题
客户同意书仅适用于在光大证券国际持有个人及/或联名帐户的客户。
最后更新: 2022-06-07
《客户同意书》只会以客户层面收集和纪录的。持有光大证券投资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光证投资服务香港」)、光大证券数码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光证数金香港」)及/或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光大证券香港」)的帐户的客户只需向我们提交一份《客户同意书》。
最后更新: 2022-06-08
是的,联名帐户的所有帐户持有人都必须提供他们的同意并签署同一份《客户同意书》。
客户可以随时撤回之前提交给我们的客户同意书。请注意,撤回《客户同意书》可能意味着光大证券国际将不会或将不再能够(视情况而定)执行客户的交易指示或为客户提供证券相关服务(惟出售、转出或提取您现有的证券持仓(如有)除外)。
即使客户先前已就沪港通/深港通提交客户同意书,客户仍须就香港证券市场投资者识别制度和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提供另一份《客户同意书》。
客户同意书提交后将不会向客户发送确认。我们强烈建议客户为已提交给我们的《客户同意书》保存纪录。
光大证券国际为了向客户提供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或买卖的证券或在任何场外交易市场、网络或设施买卖的证券相关的服务,以及为了遵守不时生效的联交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规则和规定(「监管规则」),我们可收集、储存、处理、使用、披露及转移与阁下有关的个人资料(包括您的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以及监管规则要求的任何与客户的交易和/或帐户相关的必要数据。
每间证券公司都必须向其客户收集独立的《客户同意书》。
每间证券公司,包括光大证券国际,都必须为每个客户分配一个独一无异的券商客户编码。
客户未能向光大证券国际提供个人资料或《客户同意书》,可能意味着光大证券国际不会或不能够再(视情况而定)执行客户的交易指示或向客户提供证券相关服务(惟出售、转出或提取您现有的证券持仓(如有)除外)。
就个人或联名交易帐户的帐户持有人,客户可将已签署的客户同意书交给阁下的客户经理或直接以邮寄方式寄到以下地址: 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28楼 此外,如阁下为个人交易帐户的帐户持有人,阁下亦可以选择通过以下方式交回客户同意书:
最后更新: 2024-11-11
提交《客户同意书》并无实际截止日期。然而,一旦港交所及证监会正式推出 HKIDR,光大证券国际将不会或不再能够(视情况而定)执行您的交易指示或为您提供证券相关服务(除了如果未获得客户同意,出售、转让或撤回您现有的证券(如有))。因此客户可随时提交《客户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