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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同意书 - 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及首次公开招股结算平台
在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及首次公开招股结算平台下处理个人资料
为免存疑,如果您于上述两间或以上的公司拥有帐户,尽管本客户同意书 - 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及首次公开招股结算平台(「客户同意书」)另有规定,本客户同意乃给予所有该等公司并且该等公司共同及各别地下称「光大证券国际」。
不受限于光大证券国际就着因应您的帐户或提供服务予您而处理您的个人资料而给予您的通知或向您取得的同意,您明白并同意,光大证券国际为了向您提供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或买卖的证券或在任何场外交易市场、网络或设施买卖的证券相关的服务,以及为了遵守不时生效的联交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规则和规定(「监管规则」),我们可收集、储存、处理、使用、披露及转移与阁下有关的个人资料(包括您的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以及监管规则要求的任何与您的交易和/或帐户相关的必要数据。在不限制以上的内容的前提下,当中包括―
您亦同意,即使您其后宣称撤回同意,我们在您宣称撤回同意后,仍可继续储存、处理、使用、披露或转移您的个人资料以作上述用途。
未能提供个人资料或同意的后果
您如未能向光大证券国际提供个人资料或上述同意,可能意味着光大证券国际不会或不能够再(视情况而定) 执行您的交易指示或向您提供证券相关服务,惟出售、转出或提取您现有的证券持仓 (如有)除外。
确认和同意
我确认我已阅读并理解由光大证券国际所发布的本客户同意书之内容。通过勾选下面的方框,我表示我同意光大证券国际根据关于客户同意书中的条款和目的使用我的个人资料(包括客户识别信息及券商客户编码)以及监管规则要求的任何与您的交易和/或帐户相关的必要数据。
我同意光大证券国际将本人的个人资料用于客户同意书所述的目的。
*上述服务由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光大证券投资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数码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以上公司统称「光大证券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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