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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及细则:

  1. 港股「任您闯」达人专区计划(本「计划」)由光大证券国际旗下的光大证券数码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光证数金香港」)提供。此推广由光证数金香港统筹,光证数金香港则以光大证券国际的附属品牌「鸿财网」营运。
  2. 本优惠只适用于申请本计划的光证数金香港个人或联名证券交易帐户的客户(「合资格客户」)。
  3. 合资格客户必需递交己填妥的「任您闯」达人专区计划申请表格,即可于服务期内以每宗交易划一佣金0.038%经鸿财网买卖港股,不限交易次数及不设最低佣金收费,并可享有免费串流式报价服务。
  4. 「港股」定义为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可供买卖的证券。
  5. 月费收取:本计划将在光证数金香港(i)接受该合资格客户所提出申请参与本计划及(ii)确定已从合资格客户于光证数金香港的指定帐户中扣取月费后即可生效(「生效日」)。
  6. 服务期:服务期为生效日起计的一个月。合资格客户可按以下第7 条条款所列的方法来通知光证数金香港终止参与本计划,否则本计划将会自动更新,而月费将在每一个服务期的第一日从合资格客户的指定帐户中扣除。
  7. 终止参与本计划:如合资格客户欲终止参与本计划,需于7 个工作天前把书面通知传真或邮寄至光证数金香港。合资格客户须在该书面通知签署妥当。尚未完结的部分服务期将不获退款。
  8. 合资格客户仍须缴付其他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代理人服务费及所有法定或第三者征收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征费、印花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交易费及中央结算股份交收费等〔如适用〕)。
  9. 联名帐户名下的所有帐户持有人只计算为一个单一的合资格客户。
  10. 本计划不适用于企业及机构投资者客户、光大证券国际旗下公司的员工、经纪人及客户经理,亦不可与其他优惠同时使用。
  11. 光证数金香港保留随时暂停、更改或终止本计划及更改其条款及细则之权利,并毋须另行通知。
  12. 如有任何争议,光证数金香港保留最终决定权,并对所有人士具约束力。
  13. 如条款及细则的中文及英文版有任何差异,将以英文版为准。
  14. 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须考虑本身实际情况、可接受的风险程度、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审慎考虑后,作出选择。投资者不应只依赖本计划之优惠而作出投资决定。如有任何疑问,应征询独立专业意见。
  15. 此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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